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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北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5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费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是我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重要举措,对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促进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费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人人知晓,引导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扩大公众知晓度,并认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程序和要求申请学费补偿,扎实落实好这项民生政策。

二、认真做好学费补偿宣传工作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各二级学院要将政策宣传到所有应届毕业生,向2018级毕业生广泛宣传我省苏北就业学费补偿相关政策(详见《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实施细则》)(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附件2)中的具体申报要求,学生可以在苏北就业后咨询当地学生资助中心老师,也可咨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蒋老师。《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附件2)(仅限用于申请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如有需要可至学校盖章,如疫情影响学生无法到校的,班主任、辅导员可至学生工作处225办公室办理。

三、学生申请简要流程

1.了解政策实施范围。

包括农村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基层单位”指在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详见附件1)

2.预申请。

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学生可至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确认学费补偿资格。

3.正式申请。

每年6月底之前,在苏北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期满36个月(7-12月份期满的在下年申请),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费补偿。其中有一项证明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至我校财务处审核盖章。

附件: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实施细则 (附件1)

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附件2)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4月9日

附件2

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

(仅限用于申请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校年应届毕业生 (学历: ;学制: 年)积极响应江苏省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号召,拟到 单位就业。为配合其申请学费补偿,经查实,该生为全日制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统招研究生),且不属定向或委托培养,在校期间应缴学费 元,实际缴纳学费 元(分学年缴纳)。

我校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校财务部门名称: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


学校名称(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注:1.申请学费补偿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如果不能出具完整的学费收据原件,则必须持劳动(聘用)合同到原就读学校出具本证明;

   2.本证明必须加盖高校财务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院系和其他部门公章无效);

3.本表可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地址:http://aid.ec.js.edu.cn);

4.专科转本科毕业学生,其专科和本科阶段学费证明的“学历”填写“专转本”。